物权法:执行难成纸上空谈
9月1日,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的王涛律师告诉记者,《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该法条强调了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
王涛表示,法律虽有规定,但执行起来很有难度,“物权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都是公利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利害关系人起诉,权力机关一般不会主动干预,都是私下解决”。
管理好比禁止更加重要
住改商现象越来普遍,难以监管,成了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山西省社科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谭克俭坦言,住改商有很多问题,但是一味禁止并不是最好的方法。
管理好住改商比禁止住改商更加重要,一方面给了创业优惠,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税收,这个就要靠每一个居民、每一个物业去将住改商统计,汇总上报,再由政府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给住改商优惠政策,他们才甘愿被管理,这样才能达到最终管理的目的。”谭克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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