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开展普通商品房建设方案出台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9-15 09:09:00 作者:刘 溟
◎在资金使用途径方面,发债企业募集资金可用于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偿还的银行贷款用途须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普通商品房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仅限于房屋建设开发,不得用作土地款等其他用途
◎推动房地产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为社会声誉高、生产经营稳健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和金融领域稳定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日发布了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开展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具体方案。
对于发债主体的确认,能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的企业需要具备专业、公开透明的特征。具体条件包括: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发行人没有一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房地产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且均占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含)以上;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自住商品房建设;房地产销售业务应以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为主,满足市场刚性需求,未来主营业务仍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企业应具有高度公信力,诚信合法经营,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无证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无受到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监管机构的处罚记录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的事件出现;企业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上市公司(A股),或者具有丰富的公开市场融资经验,信息披露记录透明详细;近期在海外或国内市场有信息披露完备的直接债务融资记录;公司资产规模、经营数据良好,具有稳定偿债能力,主体评级AA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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