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业委会数量不足一成
在程磊看来,在与物业公司的交涉过程中,业主之间本身犹如一盘散沙,在重大决策上很难达成一致,因此业委会的角色举足轻重。但现实情况是,业委会的成立和运作面临重重困难。
根据住建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可以通过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虽然成立业委会的政策门槛并不高,但由于多数业主权利意识不高,在成立过程中往往缺少组织者和发起人,加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害怕业委会成立后会发动业主维权从而损害其既得利益,往往会加以阻拦,所以即便在经济发达城市,拥有业委会的楼盘占比也并不高。”程磊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整理有限的媒体报道发现,截至2014年年中,东莞市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楼盘有1100多个,但只有130多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西安业委会数量约为200多个,不足全市小区总数量的10%。即便是在国内最先产生业委会及最先制定物管条例的深圳,根据《深圳商报》的报道,2013年该市实际运转的业委会数量比例也不到全市小区数量的7%。
而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也并不一定能保证运作工程公开透明。上述房企副总裁向记者表示,近年来有关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串通牟利的例子常有发生,曾经出现过某些位于商业发达地区或地铁站附近的小区,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公司串通收取利益,默许后者只公开部分广告账目,一些业委会成员甚至利用职务便利将物业承包给自己的公司。
“业委会的权力非常大,在现行的监管制度上,只有地方政府房管部门下属的物业管理处能对业委会的行为加以约束,但也只能提供指导性意见,一旦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站在同一阵线,业主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所以建立一套对业委会的监管制度已经刻不容缓”,上述人士表示。
程磊也认为,物业服务方作为商业公司,必然会受利益驱动,因此监管的核心应该放在业委会上,一方面,要通过政策便利鼓励更多小区成立业委会;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建立一套严谨的监管体系,让业委会更好地为业主谋取利益。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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