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债房企信息需全方位披露
知情人士透露,交易商协会首次为房地产企业制定了独立的行业发行信息披露表格体系。已建立的表格体系从四个方面对发债房企进行了重点要求。
在风险提示及说明方面,由于房地产企业高杠杆运营、现金流紧张的特点较为普遍,交易商协会要求企业披露非流动负债占比、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及可能引起的风险。
在募集资金运用方面,要求企业就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进行详细披露。
在企业基本情况方面,要求企业详细披露拟建、在建、建成项目、土地储备情况和诚信经营情况等。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企业基本情况的披露部分,交易商协会对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等指标均明确提出需区分住宅、类住宅、保障房、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一级土地开发等不同类型后分别进行披露。
在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由于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是存货(商品房等),且行业内存在短借长用的融资行为,交易商协会要求企业详细披露存货情况和长短期借款情况。
除对发债房企的要求,《安排》中还明确了钢铁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要求。
具体来讲,交易商协会要求发债钢铁企业应披露并确保符合国发〔2013〕41号文等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的要求,披露是否涉及《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中公布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并要求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意见。此外,《安排》还明确指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需分别出具相关尽职调查报告和自查报告。
对于发债类型,《安排》支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发行并购债券。业内人士分析其希望通过并购债券的发行,“帮助钢铁行业形成一批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促进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而对于并购债券发行主体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重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精神,《安排》中表示“拟征求工信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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