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商品房团购
此前,苏州市住建局、工商局以及物价局联合发布的《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将所有房源全部交给电商团购。
此次新政进一步要求,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不得委托第三方以认筹、发放会员卡、网络团购等抵扣或优惠购房款的方式组织团购,售楼现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销售项目相关的费用。
同时,新政还规定开发商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明码标价,公开销售,不得对同一预售许可确认的房源采取分层、分幢、分期等方式对外销售。
苏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研究员盛承懋表示,新政对开发商销售行为的承诺、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进行了细致化阐述,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未来发生纠纷的概率,因为很多承诺的内容在备案中就予以体现。
同时,盛承懋还表示“能够在预售备案中就将团购的要求明确化,这样能够减少纠纷,减少负面,对于购房者以及开发商都是一件好事。”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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