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不会带来“降价潮”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9-02 08:38:00

今年年初,在北京工作的白领张齐准备自己创业。急需启动资金,就到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银行方面说要查验其房产真实性,让他回去等消息。左等右等,不见回音。再去问,银行解释,由于需要到住房和土地两个部门分别查询,会耽搁些时间。张齐很无奈,为啥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能让银行迅速了解申请人的情况?

按照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今后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那时,像张齐这样创业的人将不会再遇到这样的无奈。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哪些不动产需要进行登记?登记是自愿还是强制?公民隐私如何保护?登记会对房地产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围绕这些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登记的不只是房产

不动产登记采取自愿原则,但不登记可能出现法律保护不足的情况

“不动产登记,首先要界定何为不动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实物形态的土地和土地上下附着的建筑物、构筑物、生存物等都是不动产。” 看似专业的不动产概念实际上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都属于不动产范畴。简而言之,不动产登记就是物权登记或是权利登记。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物权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征求意见稿》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很显然,并非只有房屋所有权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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