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正面引导。对于不动产登记,社会各方面会有不少的顾虑和不理解,陈国强建议,一方面不应回避矛盾,对于类似小产权房等问题如何处理要有明确的思路,另一方面应明确登记本身不涉及权属来历,并非“财产大起底”,打消公众疑虑,让他们积极配合登记。
坚持便民利民。“不动产登记是对公众的物权进行登记,并非行政管理手段,有关政府部门的观念应当转变。”孙宪忠说。今后应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整合登记职能,减少办证环节,节省登记费用,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完善制度设计。陈国强说,因为不动产登记涉及家庭或个人的重要财产信息,登记制度的设计就不能只着眼登记这一个环节。对于采集的信息如何使用、管理,后续信息如何更新等工作应在系统构建、启动之前尽量完善,不能抱着“走一步看一步”的想法。
做好配套改革。孙宪忠认为,从过去的多部门登记改革转为统一登记,原来各部门登记机关的人员如何安置,未来是否要建立登记官制度、实行统一登记后如何建立人员培训制度等,这些配套改革措施都需要尽早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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