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能低于就近新房价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9-01 08:15:00


案例3:房主想获商用房补偿败诉

霍佩英的房屋被认定为“住宅”,而其提交了相关的营业执照,想证明自己的房屋是“非住宅”,以获得更高的补偿。因政府将房屋认定为“住宅”,霍佩英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霍佩英因营业执照是2008年到期,而拆迁发生在2013年,而且其房屋类型登记上也写明“住宅”而败诉。

解读

房屋使用性质如何确定?房主需拿证据证明“商用”

王振宇称,虽然此案霍佩英败诉,但是案情对于如何界定被征收房屋是否属于居住房屋、进而适用不同补偿标准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实践中,“房屋属于什么性质和用途”这方面争议很多。法院在实践中通常依据房产登记证件所载明的用途认定房屋性质,但如果载明用途与被征收人的主张不一致,需要其提供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才有可能酌定不同补偿标准。

此外,王振宇表示,目前很多地区的房屋登记并不规范,有些甚至没有写明房屋的类型,这就需要被拆迁人拿出证据来证明房屋是否实际用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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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能低于就近新房价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09-01 08:15:00
8月29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十大拆迁典型案例,涉及房屋征收的补偿价格确定、补偿方式选择、违法建筑强拆、“民告官”拆违不作为等多方面,这其中多数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据悉,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今后此类纠纷的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统一裁判尺度的同时保障了民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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