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权力法治化的视角来看,权力和利益分离,是法治的基本规则。卖地财政未必就合法合规,甚至也未必就好过行政“三乱”。一些以公共建设为名行商业建设之实的野蛮拆迁,也曾让被拆迁人怨声载道。“行政三乱”与拆迁乱象,不同的是针对的主体有别,相同的是都有权力滥用的影子。土地财政获利多时,乱摊派自然少些;若是土地财政没落,乱摊派自然又有死灰复燃之势了。
打蛇要打“七寸”,治“乱”也要治到关键。权力之所以滥用,一是滥用的风险不高,二是滥用的得利丰厚。要遏制权力滥用,关键仍在把权力赶进笼子里,同时提高违法违规的风险,使各种乱象得不偿失。
那么,谁来把权力赶进笼子里?往上看,是通过顶层设计和立法完善,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往下看,是通过公众参与和社会参与,监督公权力的行使。当然,我们其实也不缺监督,缺的是对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而权力的腐败会在碰到足以制约它的权利时止。民众不乏监督与制约公权力的热情,在民众的监督热情之外,还需要纪检机关和反腐部门能及时跟进,依法查处。权责相统一,过罚要相当。对诸如“乱摊派”这样的基层行政乱象过于宽容,认为他们也是为公而不是像贪腐官员那样谋私,从而以“罚酒三杯”式的处理结案,那就不会有基层行政乱象被根本遏制的一天。
以行政逼捐为外在表现的“乱摊派”,实质就是利用公权力非法侵害或剥夺受害人或受害企业的公、私财物。“乱摊派”也许并不可怕,怕的是当事人遭遇“乱摊派”却根本无从寻求救济。企业为什么对行政逼捐敢怒不敢言,还要老老实实奉上“保护费”?不在别的,都在对监督与追责缺乏信心,而又惧怕地方官员借公权假以“合法伤害”。当有效监督和有效追责到位了,企业才有底气对行政逼捐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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