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祝雯隽/报道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调整市区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其中,缴存基数上限从上一年度的14220元上调到15100元。
据了解,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是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无锡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通常会在每年的7月进行调整,从当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执行同一个缴存基数。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从7月1日起,市区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15100元,较上一年度增长88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上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同时,职工月租金补贴也相应从7月1日起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础(最高限额为15100元)进行调整。
按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2%,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仍在8%—12%幅度内确定。此外,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5%为其缴纳新职工住房补贴,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则仍在13%—18%的幅度内为其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
记者算了笔账,新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为15100元,缴存比例为8%—12%,按照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3624元(15100元×12%×2)。与上一年度无锡公积金的个人最高缴存3414元相比,此次调整后月缴存上限提高了21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解释,自7月起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将在调整缴存基数后作一次性补缴。江阴、宜兴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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