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日前出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商品住房管理规定,明确1年内未销售完毕的限价房可转为商品住房销售。
按照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年时间按规定进行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以向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解除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限制。申请在网上公示5日后,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开发建设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补缴土地出让差价款等手续并结清后,可将限价房按商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未获审批同意的,则继续按照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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