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促进完善真正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产权基础。过去,提到不动产登记,主要指城市房屋与土地,较少提到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更少人想到宅地基上的农房。事实上,仅以不动产来说,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在农村地区,但多年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确权登记发证,致使侵占、挤占、违法廉价占用农村土地的事件时有发生。现在,将包括农房在内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既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也是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和不动产体系的基础。
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为推进城镇化和户籍改革提供现实条件。农民愿不愿进城、能不能进城、敢不敢进城,是城镇化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决定农民是否进城落户的关键,是农民自身有没有这份经济实力以及后续保障能力。农房成为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不动产,既可为农民转移进城带来可能的转让收益,增加进城资本,也增加了将来的财产保障实力和信心,让农民可以放心进城,从而为城镇化和户籍改革带来直接动力。
当然,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只是城乡统筹这个复杂庞大系统工程中重要的一步,具体如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如何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等等,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还面临许多法律、政策以及其他现实困难。比如农房的抵押、担保、转让会引发农村外部成员进入本集体获得住房财产权等,这些法律和利益问题如何解决,都需要因地制宜、大胆试验。只要路子对头、方向正确,积极探索下去,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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