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不动产登记:能否遏制楼市非理性需求?

来源:福建日报 2014-08-18 14:31:00

  公众期待已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1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由国土资源部起草,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此稿。3000多字的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包括土地、住房在内的不动产信息将全国实时共享,有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可查。

  对公民和法人而言,不动产究竟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给我们带来什么?对城乡二元格局,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什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何以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15日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大“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大家底”有了国家定义

  依照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建设用地、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等都将纳入登记范围。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

  看点二:给公民和法人“行方便”

  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繁杂、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也给不动产交易带来安全隐患。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这将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也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

  看点三:城乡二元“坚冰”将融

  我国城乡间土地权属不一样,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过股权明确为个人利益。这种二元化土地制度,无论对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管理都有诸多不便,在农村尤其突出。

  对此,条例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重大改革,具有基础性作用。

  看点四:对改革创新形成“倒逼”

  “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题,甚至由此产生的公证制度、赔偿救济制度等问题,都会因为不动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形成‘倒逼’改革压力。”党国英说,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层面将对管理改革和创新形成“倒逼”。

  法学专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随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然有力促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进而“倒逼”我国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改革将获得更多的“地”气。

  如何让真实全面的信息浮出水面?

  【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和海域的使用权等10项不动产权利纳入登记范围。

  【社会期待】从2007年物权法明确不动产登记到现在历时7年,不动产登记能否加速前行?能否获得真实信息,让违规占有不动产信息浮出水面?

  【专家说法】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说,实施不动产登记是摸清我国经济家底、提高经济宏观调控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确权,将激活土地、房产、林地等各种要素流动的积极性,使各种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更加活跃。

  一些专家认为,不动产登记涉及房产、土地等权属信息,势必使得一些群体或个人长期违规占有的不动产资源浮出水面,有助于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但需要有关部门具备斩关破障的勇气。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表示,不动产登记的难点在打破多头管理的部门局限,整合职能。虽然改革难度很大,但更需要加快步伐,形成紧密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让改革走出“纸面”落到“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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