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想要在省城住保障性住房的市民,除了接受更严格的审查外还要遵循使用规范,接受退出机制。昨天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关于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获原则性通过。
意见明确,严禁利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直接或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租赁性保障房应提供简约、环保的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考虑到居民后期生活便利性,集中新建的住房将充分考虑就医、入学、出行等需要;大型住宅区首批居民入住时,相应的基本公建配套设施要同步竣工,不完善的不得交付。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4%的比例配建商业服务设施。
意见还明确,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将根据保障对象收入状况不同发放不同标准的租金补贴,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将给低收入群体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中的家庭收入标准,将根据合肥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低收入保障标准、低保标准的变化自动调整。
保障性住房对象将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并且还将动态监管住房保障对象的经济和住房情况。以虚假材料骗租者,追缴非法收入的同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此外,保障房严禁出售、转借、出租、限制、改变用途,合肥市将加强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的检查,提供此经纪服务的,房产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
退出机制也将完善:经济状况改善或者获得其他住房的,将停止补贴或腾退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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