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退地
浙江高瑞投资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由十几名自然人股东发起成立。成立之后,该公司无任何项目,在11号街坊土地出让前以招商引资的名义从台州进入义乌。
在竞拍11号街坊土地前的2011年2月3日,一家名为杭州裕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杭州裕兴置业”)通过股权收购方式获得了浙江高瑞投资公司的51%股份,浙江高瑞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也由原来的叶会福变更为杭州裕兴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楼永亮。
义乌国土资源局的文件显示,国土资源局根据浙江高瑞投资公司与义乌高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高瑞置业”)的约定,于2011年5月24日将受让人变更为浙江高瑞投资公司的子公司义乌高瑞置业有限公司。
2011年和2012年为义乌土地出让的高峰期,而到了2013年义乌土地市场低迷,因为土地拍卖没有达到政府保底价,去年义乌土地市场更是多次出现流拍现象。
去年4月24日,义乌市国土局还与高瑞置业签署了延期开、竣工的补充协议。知情人士透露,11号街坊土地的退地事件酝酿于去年下半年,此时该地块已经闲置超过两年,面临被国土局收回的危险局面,“主要是企业资金比较紧张,没有钱进行开发”。
知情人士透露,为了避免股东之间的利益分割,2013年下半年浙江高瑞投资公司大股东杭州裕兴置业通过收购其他股东股份为土地退回做好准备。资料显示,2013年8月8日浙江高瑞投资公司在工商变更股份,杭州裕兴置业有限公司获得了公司的89%股份,法人依然为楼永亮。
2014年1月,义乌市委常委会20145号会议纪要决定与高瑞置业解除11号街坊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4年5月15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解除协议,协议约定,义乌市财政返还开发商已交付的土地出让金、项目保证金共9.09亿元,并补偿4.2798亿元。
截至土地出让合同解除前,浙江高瑞投资公司及义乌高瑞置业有限公司仅仅支付土地出让金为7.09亿元和2亿元的项目保证金。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显示,国土资源局的建议在2014年5月15日得到义乌市领导的批示。
为此,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义乌市委常委会20145号会议纪要和市领导的批示意见,按照上述建议与浙江高瑞投资公司及义乌高瑞置业有限公司解除了土地出让合同。“我只是签个字走个程序,文件的具体内容不知道。”文件签发人、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虞秀军在接受《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采访时表示。
经济观察网获得的文件复印件显示,2014年5月21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虞秀军再次签发“义土资201483号”文件,要求义乌市财政局落实退还第一期2.6405亿元土地出让金给开发商。而且在土地出让合同解除协议签订之前,义乌市政府已经于今年1月下旬提前将项目保证金2亿元退还给了开发商。
“除了提前退还2亿元项目保证金外,还私下置换了一处价值7亿元的房产给杭州裕兴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上述知情人士介绍。置换的土地为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持有稠佛路29号旧房及土地使用权,共20058平方米,评估价格为7.4157亿元。
2月21日,义乌市国资委便向义乌市政府签发请示文件,汇报将稠佛路29号旧房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义乌市利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利轩投资公司”)。“由于义乌市利轩投资公司要求该地块在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后六个月,付清剩余50%转让款,义乌市城投集团在完成资产交付和过户手续后再收取50%转让款,发生坏账风险特别巨大,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建议本次转让应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
义乌市国资委的担忧在于义乌市国土资源局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以及置换的稠佛路29号地块应该给浙江高瑞投资公司。“利轩投资公司作为一个局外公司来接收置换地块,不仅不符合程序,也会导致偷税漏税。”上述知情人士称。
结果,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以义乌市委常委会20145号会议纪要和市领导的批示意见要求义乌市城投集团和利轩投资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义乌利轩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3日,毛婷婷为大股东,是杭州裕兴置业公司法人、浙江高瑞投资公司法人楼永亮的妻子,股份为85%。
浙江高瑞投资公司陈姓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称,“根据义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浙江高瑞申请退地中仅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土地出让金和项目保证金,补偿或者赔偿一项没有提及。”
针对退地反而获得政府约4.3亿元补偿,8月6日,经济观察网记者向浙江高瑞投资公司大股东、法人楼永亮求证,其表示,“我现在在香港,不方便接受采访,公司和政府现在也在协商举行新闻发布会的事情”。而义乌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己不了解具体情况,并且接受媒体采访要经过义乌市委宣传部安排。(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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