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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设停车场,没有许可证只有“临时证”;夜间施工有噪声,批准方由环保部门换成政府或城建部门;想设摊办人才交流会,不用再提前15天找人事部门批准……昨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政府令,对《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6部政府规章予以修改,这次修改既是对第十轮行政审批改革的配套,也将让市民、企业减少办事程序。
原规章:《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改变:占路设停车场只发“临时许可证”
车库不够停了,瞅个路边广场划地停车吧?这样的好生意以后只能拿“临时执照”。根据修改项,相关部门对于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设置停车场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将成为老皇历,取而代之的条款是:“确需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
广场设置停车场的,应经市市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批准。停车场经营者应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市市政管理部门交纳占道费,并取得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停车场许可证》。”
作用:倒逼规划部门前置停车场设计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王海超表示,新改变反映了城市规划所倡导的方向,即公共停车场需与城市建筑或设施同步规划,临时停车场只应该是权宜之计,不应提倡这种后置型的配套建设。
原规章:《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改变:夜间施工确需发声审批方由环保转向城建
城市市区对施工噪音早已经喊“停”,但是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怎么办?对于这种夜间确需“发声”的“二般情况”,新款做了修改,此前,需要提前7日持有关证明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环保部门3日内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批准连续施工不得超过72小时。
而新款修改后只需要一纸证明,并提前3日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告,证明的开办方为“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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