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十一部委联动户籍改革:农民进城不必退出“三权”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7-31 09:32:00
制度保障“三权”不失
在谈及如何保障农民进城“三权”不失时,赵阳表示,当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并且长久不变的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办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同时,也正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切实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为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进城农民“三权”不受侵害,《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事实上,已有多个省份就如何保障进城农民“三权”问题进行了试点探索。
山东省德州市就以出台《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的方式指出,要严格按照市场价格征用农村土地,合理补偿地上附着物;宅基地及农民投资建设的合法附着物,其补偿资金归农民所有;村内道路、集体投资建设的合法附着物及土地,其补偿归集体所有;对通过增减挂钩实现的土地指标收益,要明确农户与村集体分配关系。
浙江省湖州市则出台 《德清县城乡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将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全部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基础工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后,股权分红直接入账。
并将重点保障在改革过程中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以及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同时,保障农民可自由选择到城镇落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推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成农业部相关司局今年工作重点任务。
赵阳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将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需要全面和均等化,有关进城农民“三权”的制度安排和相关的法律也必然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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