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多亿元公共维修基金 使用率不到1%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据统计,全国缴存的公共维修资金已经超过1万亿元,但使用率却不足1%。截至2013年7月份,天津市缴存资金145.4亿元,仅使用0.77亿元,使用率仅0.53%。
目前我国房屋维修资金,采取“分城市管理”、“分楼盘管理”、“一次性收取”、“分散使用”的方式,在业主购房时一次性收取房屋维修资金,缴存金额按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存之后物业公司按照当地房管部门的要求存入指定银行。当前全国多省市存在巨额公共维修基金“沉睡”的现象,造成了金融资源浪费,也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市场上有关唤醒公共维修基金的呼声不断高涨。
巨额公共维修基金正在“沉睡”,部分资金无法入市也同样是受制于一个旧法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来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对维修基金做了如下规定: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新修订的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也是这样要求: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另一个规定只能在专户管理银行存款。若此条款不修改的话,资金无法进入股市。因此,修改《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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