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起京所有建筑须上牌

来源:北京日报 2014-07-31 08:02:00

原标题:《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出台  所有建筑须上牌

昨天,市法制办透露,《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本市所有建筑都要“上牌”,擅设门楼牌最高将被处以三万元罚款。

据介绍,门楼牌管理工作是地名管理和公安户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本市一直依据1986年制定的《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仅对全市的住宅类建筑实施门牌和楼牌管理。新《办法》出台后,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是依法建设的建筑物都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门楼牌设置规范编制门楼牌号、设置门楼牌。这一措施将实现本市楼牌管理工作全覆盖,并为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奠定基础。

依据新《办法》规定,门楼牌包括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门楼牌标注的地址信息,应当以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市公安机关将会同质量技术监督、规划、民政、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本市门楼牌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公安机关将依法编制的门楼牌地址信息将成为建筑物的标准地址信息。今后,户籍管理、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公共管理活动都应当使用标准地址信息。如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新地名或者批准变更地名,应当自确定或者批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公安机关和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新地名或者变更后的地名开展门楼牌地址编号管理工作。因地名变更需要更换门楼牌的,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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