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两条建议:
一是各省市可以统筹维修基金账户,将资本集中托管,提高资金增值收益率。
二是用好1万多亿元公共维修基金,尽快修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出台配套法规,要将资金的保值增值要求和投资范围纳入新法规,准许部分资金可进入股票市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2007年10月30日原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目前专门规定维修资金制度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仅为部门规章,未能上升为行政法规,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与公共维修基金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缺乏全国统一规范的维修资金财务管理、运营、会计核算、使用范围和行政监管的制度和标准,这是公共维修基金无法发挥有效作用的根本原因。
针对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的共性问题,记者还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涉及个人财产,收缴单位和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将收缴收存的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不仅要公开收支情况,而且要公开包括收缴费用的损益情况,应该及时全部向社会和公众公布。不仅要公开当年度的损益情况,而且要公开对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损益预测情况。
第二,建议对4万多亿元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的结存实行基金化的管理办法。设定保值增值的目标和考核办法。应该引入第三方进行基金管理。
第三,建议将收缴使用资金与资金管理运营分成两机构进行,使结存的巨量资金保值增值,更好地体现公民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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