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矛盾或将有专门调解机构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在所难免,但有时候“清官难断家务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难决断。
对此,《意见》提出拟在合肥市建立物业管理矛盾调解和评判机构。今后,合肥的社区(村)或将牵头组织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内存在的矛盾纠纷,而街道(乡、镇)还将设立物业管理调处中心,在社居委联席会议基础上,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而各县(市)、区也可能将建立由房产、规划、司法、城管、公安、环保、工商、法院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物业管理综合评判委员会,对辖区内重大矛盾纠纷进行处理。
恶意欠缴物业费或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物业服务质量好不好,究竟如何评判?《意见》提出,拟制定全市物业服务评审办法和标准,组建物业服务质量评审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进行定期评审。
《意见》还提出建议法院对物业服务费诉讼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和起动支付令执行,以快速立案、协调、审理、审结、执行。而对于经法院判决确认属业主恶意欠缴的行为,《意见》建议将其纳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与个人征信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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