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婆购房并登记丈夫名下 应为丈夫个人财产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7-23 09:33:00

在线律师:梁会萍(南通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戴女士:我准备跟我老公离婚,房子是结婚前公婆付的首付,房产证上也是老公的名字,结婚后我俩一起供房子还贷款,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我能否分得房产?还有十几年的房贷该如何处理?

梁律师:对于房产归属你可以跟你的老公进行协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你老公父母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并将房子产权登记在你老公名下,视为他父母对其的财产赠与,现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也已经履行完毕且产权登记你丈夫一人名下,所以你们可以对该房产协议处理,如果达不成协议,法院将会判决该房产归你丈夫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你丈夫一人的个人债务,你与丈夫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由你丈夫对你进行补偿。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婚前公婆购房并登记丈夫名下 应为丈夫个人财产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07-23 09:33:00
婚前公婆购房并登记丈夫名下 应为丈夫个人财产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