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求职公寓”悄然兴起 隐身民居安全难保障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7-22 09:25:00 作者:周敬启 董鑫 刘洋
律师
“房东”须为房客安全担保
长期研究合同纠纷的律师于德华介绍,经营旅馆有非常严格的准入机制,包括工商、消防、卫生等多部门的行政许可。这些日租房基本没有宾馆执照,但其实性质类似旅馆的经营模式。他表示,不论签不签订正规的租房合同,租户只要住进房间,就与房东或经纪人形成可以取证的合同关系,对租客的人身、财产有安全担保义务。
租户如权益被损害,或遭遇刑事案件,该向谁追责?于德华介绍,租客在“求职公寓”内遭遇人身、财产损害,除房东或经纪人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受害人还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不正规租房也是民不举、官不究的现状,但出了问题,管理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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