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
1.禁止强拆强迁
《意见》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在充分征求改造范围内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单位编制好征收补偿方案,做到“对象公开、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金平衡方案公开”。在征收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阳光操作,和谐征收,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对少数提出无理要求和不合理诉求的群众,依法申请司法部门予以强制执行。
2.居民可自愿选择资金补偿或房屋调换
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由棚户区内的居民自愿选择。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规划条件允许的地区,尽可能实现就地安置。对中心城区因文物保护、规划条件限制等无法就地安置的,可进行异地安置,异地安置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3.异地安置户养老、医疗待遇不变
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人口输入区与输出区公共资源和后期管理经济补偿机制,加快研究解决人口输入区因人口迁移而增加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等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政策。居民实现异地安置后,原在输出区享有的子女就学、养老、医疗等待遇不变。人口输入区因承接核心城区人口疏解而增加的常住人口,不纳入人口调控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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