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情节严重可吊销资格
市中介协会提醒,《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或者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收费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可提请原注册机构取消注册。
中介协会也表示,如果中介人员违反公司规定,将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信息泄漏给其他公司,按规定可扣减经纪人员诚信积分3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抄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相关规定,扣减经纪人员诚信积分14分,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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