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中国: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同时,诚信是经营者首要义务,新《消法》对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怎样意义?
李教授:我国古代所称颂的“童叟无欺”的经营者的美德,也就是今天所说的“诚信”。“人无信不立”,社会缺少诚信则必然混乱,带来信任危机。这也是人们呼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现实背景。新《消法》通过各项制度来促使经营者讲诚实守信用,诚信经营,力图在消费领域营造出诚信氛围,将会有助于弘扬上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地产中国:与以往相比,修改后的新《消法》的相关条款鲜明地向消费者倾斜,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以消费者权益为重的立法精神。贯彻实施好新《消法》对我国经济发展活力的提高有哪些意义?
李教授:消费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提高人民普遍生活水平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我国内需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不足,差强人意的消费环境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原因。新《消法》通过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保障,来营造一个更安全、更便利、更优良的消费环境,可以有效地促进消费,使老百姓的消费意愿提升、消费活动更加活跃,从而能够更好地拉动内需,促进经济成长和人民增收;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提升人们的消费水平,如此则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这是现代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新《消法》在这方面能发挥其独特作用。
新《消法》不仅与老百姓衣食住行息息相关,更是一部促进市场经济规范运行、普及法治精神的法律。实施新《消法》之路必有坎坷,这足以反映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消费友好型社会、诚信社会和法治中国任务的艰巨性。但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造福人民的伟大事业,我们完全相信,维权事业必将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人物简介
李胜利,现为安徽大学法学院暨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教授,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总干事。曾在《法商研究》、《法学评论》、《财贸经济》、《法制日报》(理论版)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译文约30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或转摘;参与或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主持或者参加撰写教材、著作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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