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交易
确需转让由政府回购再配售
《草案》中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保障家庭按照政府确定的销售价格购买,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的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擅自调换或者改变房屋居住用途。
杨斌在说明中称,配售型保障房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户籍的无房家庭,且未享受过任何福利分房或配售过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分配实行项目登记制。配售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赠与、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确需转让的,政府予以回购或再配售。
政策释疑
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在保障房历史上,北京曾出现过“经适房”、“两限房”。这两类保障房当时都明确规定,取得房产证和完税“满五年”,在缴纳一定收益基础上可上市销售。但新的《草案》中则拟规定,配售型保障房不得上市出售。新老政策如何做好衔接?
杨斌称,为做好与现行制度的衔接,实现平稳过渡,按照“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原则,新办法实施后,经适房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但已摇号、分配、入住的经适房仍按原规定执行;限价房摇号、分配和后期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公租房、廉租房统称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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