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物价局表示,针对六安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呈现出稳中趋降的态势,六安市重新修订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重新备案有关规定,明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重新备案时间实行动态管理。
据了解,因市场、成本等原因确需调整备案价格的,每次备案间隔时间由过去的不少于3个月缩短为不少于45天;对要求提高价格重新备案的,经审查并确认无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行为后再予以备案。实行备案动态管理,既保护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健康平稳发展,又维护了购房者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六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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