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严查房产合同“霸王条款”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7-16 08:37:0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其中的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企业若在事后合同中否定广告中的行为,需要为此担责。

 “在商品房合同签订时,开发企业经常在示范合同文本后一些条款空白处,单方重新制订了很多免责条款,或在补充条款中加入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内容。”汪菊喜称,部分开发企业常常以此转嫁合同风险,免除自身责任。

对此,《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合肥市工商、房产部门联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对有霸王条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

 编辑:孙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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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严查房产合同“霸王条款”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07-16 08:37:00
近日,合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房地产销售交易环节和售后管理等方面对房地产交易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剔除交易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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