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收费员李海超,伙同同事张倩等人,多次免收或少收经适房上市土地收益款共计295.7万余元,并将赃款私分。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李海超有期徒刑11年,判处张倩有期徒刑6年。
>>起因
发现漏洞起贪念
李海超现年25岁,张倩现年30岁。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出具的证明显示,李海超和张倩都是丰台区房屋登记大厅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
丰台法院查明,2011年12月至2013年3月间,李海超在担任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收费员期间,伙同张倩等人多次将本应收取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土地收益款,通过免收或以其他名义少收的方式,将钱款据为己有,数额共计170.7万余元。按规定,经政府批准统一建设的经适房购房满5年的,可以上市买卖,房主在上市出售时应补缴土地收益,缴纳比例为房屋总成交价的10%。
李海超供述,按照程序,交款人先到张倩等人负责的登记受理窗口领取《房屋登记收款单》,然后到他的收费窗口缴费。他核算后,按照收款单上的金额收费,在收款单上盖现金收讫章并签名。交款人回到登记受理窗口交回收款单,领取《受理通知书》,就可以到制证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李海超发现,窗口受理人员不会审核收费窗口开具的缴款书,只要看到单据上有“收讫”的印章,就视为房主已经按系统核算的上市土地收益全额缴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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