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多地探路农地抵押贷款担保模式 主体标准缺失恐埋隐患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4-07-09 09:56:00
郑州房产——地产中国郑州频道
记者在北京、四川、安徽等多省市调研发现,为降低还贷风险,各地推行了各种各样的担保模式,其中由政府作为担保主体的模式受到金融机构的大力追捧。
然而,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无论担保主体是政府、个人,还是中介机构,由于缺乏标准和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和农民在这项改革中仍会面临贷款风险隐患。
探索
农地抵押贷款改革催生多个担保模式
“实际上大部分银行都认为,如果没有第三方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非常大,愿意做的人非常少。银行需要第三方担保,不论担保方是村长这样的个人,还是政府设立的第三方机构,都是为了降低风险。”一位长期关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记者日前走访了多个正在或即将试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地区,发现在探索该项工作的过程中,各地推行了多种多样的担保模式,包括地方政府、民营企业、村级中介机构、担保公司、个人在内都可成为担保主体。
山东省莱芜市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过程中,建立了一项风险担保基金。莱芜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建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交给合作担保机构进行信托理财,形成的收益与政府风险基金一并作为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担保代偿。出现风险时,首先由专项风险基金理财收益代偿;不足部分由专项风险基金承担40%的贷款损失、担保公司承担60%的贷款损失;对合作中超 出 政 府 专 项 风 险 基 金 以 上 的 损失,由担保公司承担。如无风险发生或风险分担后仍有结余,全部返还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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