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加强增值税清算
厦门地方税务局近日也发布了《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于今年9月实施。
征求意见稿较此前有所修订,其中规定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符合可清算条件且主管税务机关下发清算通知书的,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此次厦门修订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新办法中,并不涉及税率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等情况,可由税务机关主动要求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曾表示,土地增值税政策1994年便设立,多年过后,政策本身出了一些漏洞。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清算制度,即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产取得收入,如果因成本确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计算土地增值税,可先预提预征,项目全部竣工后再进行清算。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因清算过程涉及环节太多,不少项目存在未按时进行清算问题。
有业内人士表示,地方一直在等国家税务总局的执行细则,希望规范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环节的法规政策,但因迟迟未能出台,各地酝酿根据当地情况出台细则,以弥补土地增值税征收执行中存在的政策缺口。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