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大渝网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目前,全市共有40余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9.6%的事业单位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98.6%。
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可解聘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达98.6%市人社局介绍,截止2013年底,全市共有约1.6万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万人,涉及教育、卫生、文化、科技、农业、林业、水利、新闻出版等多个社会公共服务领域。
目前,全市聘用合同签订基本实现全覆盖,99.6%的事业单位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98.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成为我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主渠道,自2006年我市启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以来,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12万人。
养老保险不会立即“并轨”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市人社局表示,这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就从7月1日起开始“并轨”了。
“规则从制定到执行需要一定时间,至于具体的实施时间,还是得看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如何制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工资涨不涨还是未知数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但工资是否就因此上涨呢?对此,市人社局予以否认。
市人社局表示,工资水平的上涨是与市场、平均工资、物价等联系在一起的,各地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重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涨不涨、多久涨、涨多少,都是未知数,具体措施还要依据今后国家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来制定。
来源:大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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