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开征民意。草案规定,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将最高处罚20万元。
保障性住房应建在交通便利区域
草案明确,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的方式,包括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本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事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保障性住房的,享受国家有关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
保障性住房应当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周边住宅用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已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地块,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变更规划和用途。
建立基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资金扶持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制定住房保障专项预算和年度预算并单独列出,优先安排住房保障资金。
草案规定,本市建立统一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和保障家庭、个人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为便于监督,草案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实施情况及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财政支出预、决算情况,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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