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保障房不再看收入

来源:新京报 2014-07-01 09:09:00

骗租骗购拟最高罚款20万元

针对骗租骗购保障房的情形,草案提出,保障对象若已获取保障房,不仅取消资格、收回保障房,并处以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外,还首次规定罚款力度,为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租赁补贴除停发、追回外,还将并处补贴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草案显示,北京保障房拟实行封闭管理。这意味着,保障房只能自住;购置、继承其他住房的,应退回保障房;退出时只能由政府回购;保障房不能用于本套房屋之外的债务抵押。

北京拟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保障房档案和保障家庭、个人档案,并进行动态调整。档案将记载房源信息,保障家庭和个人申请、审核、轮候、配置保障条件的变化以及不良行为等信息。

■ 焦点

1 配租配售均未限定收入

昨天,记者从草案中看到,不论是针对保障房配租还是配售,准入条件均没有限定收入,仅为“住房困难”。

其中,配租型保障房的准入条件为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在北京市无房或者住房面积小于规定标准。

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请购买条件为,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且未在北京市取得过福利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对此,北京市法制办法制三处处长杨红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条例草案的总体思路是不再考虑收入水平,只考虑住房是否困难。也就是说,保障房的申请依据将只考虑是否在京拥有房产。她认为,核查房产要比核查收入相对容易。

对于无房“有钱人”申请保障房的极端现象,记者看到,草案中对于收入的限定并没有完全“放开”。其中租赁补贴对象就要求为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住房困难,收入、资产符合规定条件。

保障房分配时,收入状况也成为参考因素之一。具体拟规定由市和区县住保部门公布年度分配计划,综合考虑收入状况及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住房情况等因素确定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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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保障房不再看收入
来源:新京报2014-07-01 09:09:00
昨天,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开始征集民意。其中提出,北京有望为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保障房的申请对象拟定为住房困难的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个人,未限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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