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王永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经中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永春开除党籍处分。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王永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中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永春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王永春简历
王永春,男,汉族,1960年7月出生,吉林省乾安县人,1983年8月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现吉林大学)并参加工作,中科院地质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2013年8月2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中纪委调查。
1983年8月——1999年9月,吉林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工作,历任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
1999年9月——2000年6月,吉林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0年6月——2004年10月,吉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4年10月——2007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
2007年11月——2008年2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
2008年2月——2009年8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
2009年8月——2011年4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
2011年4月——2013年8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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