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房养老首倡者孟晓苏:房价跌了保险也要按约付钱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6-25 15:24:00
开始规模不宜过大上海证券报:保监会“以房养老”指导意见出炉后,有人认为很多老人有房屋但没有货币资金,因此,市场规模小不了。也有人认为,市场规模很小,因为老人可以有更多选择。您怎样看?
孟晓苏:保险版“以房养老”实际上就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即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由相应的金融机构对投保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将其房屋的价值化整为零,按月或按年支付现金给投保人,一直延续到投保人去世。
它使得投保人可以提前支用该房屋的销售款,投保人在获得给付金的同时,将继续获得房屋的居住权。当投保人去世后,相应的金融机构对房屋进行销售、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35号文《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还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等等。“住房反向抵押保险”产品对中国社会应对老龄化将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应该看到,“以房养老”具有“三高”特征,就是适用于高房价城市、高潜质房屋和高素质老人,而无子女老人和“失独老人”则是最合适的购买群体。因此,我不主张试点期间摊子铺得过大。
加上老人考虑的事情多,因此,试点期间一定要稳扎稳打。
保险大数法则是优势上海证券报:此前,有商业银行试点“倒按揭”,也就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抵押给银行和交给保险公司有何不同?
孟晓苏:与银行不同的是,保险采取的大数法则护卫老人终身。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保险公司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之前国内银行推出的“倒按揭”多为定期产品,只管一段时间。
同时,保险公司承担房产价值波动风险。老年人过世后,保险公司对于房产处置所得,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金本息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房主的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金本息,保险公司将承担房屋价值不足的风险,不可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而之前国内银行的“倒按揭”,房主家人不能参与房屋处置后的更多的收益。
当然,老人还可以选择卖房养老、租房养老。保险的“以房养老”方式,只是老人选择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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