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2.7亿建3亿拆”如何“捡了便宜”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4-06-25 14:38:00
这不,在地方政府看来,当初的2.7亿其实来自招商引资,既然并非财政花的钱,当然没啥好心疼的。至于如今投入3亿拆迁,虽然财政掏了真金白银,但且不说由于政策变更所引发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中止,本应由政策方承担相应的成本,即便是将商业用途转为市政公共工程,财政支付对价也是理所应当。更何况,虽然商铺要拆除,但相关的配套绿地却将转为市政工程,而假如按现在的价格计算,政府只花3亿元根本建不起这么大面积的市民公共绿地空间,仅仅是溢价0.3亿元便收回了当初招商引资的投入,大大“捡了便宜”。
不过,如今花3亿元也建不起这么大的公共绿地,是不是可以用来佐证“建好就拆”的决策依然精明,甚至英明?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就好比开发商盖的房子烂尾,但地价涨幅超出了当初建房投入,虽然整体来看似乎并未亏损,但被地价涨幅掩盖的损失,其实仍然是损失。
不仅如此,政府“捡了便宜”恐怕也绝非什么荣光的事儿。毕竟,按理来说,政府同样应当是市场上的公平主体,因政策变动而收回招商引资项目,不仅应当按照市场价赎回,更应向投资者支付赔偿金才是。从这个角度看,政府为何能“捡了便宜”?这背后是否存在权力的滥用,又抑或有其他的暗中承诺与利益补偿,也就不得而知了。
“2.7亿建3亿拆”究竟如何“捡了便宜”,恐怕更需追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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