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限价3520一平开发商却卖4000一平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6-24 14:30:00

应防止“只定价不监管”

中国青年报记者6月19日来到东方新湖俪城售楼处。售楼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赵成的发票价格之所以低于实际价格,是因为赵成买的房子为代售房,是开发商和其他单位联合建房。比如,有几处房子是施工方的,由售楼处代售。这些情况在签合同时就已经告知购买者,因此开具的发票是初始发票,售价为每平方米3520元,但实际购房价格高于发票价格。该小区有部分房子为代售房,但多数房子的价格低于3520元/平方米,购房者可以选择低价房。售楼处已经为赵成按实际购房价格换了发票。

赵成表示,代售房的说法还是头一次听说,如果是这样,那他买的房子还没到手不就成了二手房吗?

以代售房的名义就可以变相提高经济适用房价格吗?小区内有多少房子为代售房?联合建房具体签订了哪些协议条款?为什么记者掌握的多个购房者的发票价格都是统一的3520元呢?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开发商本溪东方置业有限公司郭经理告诉记者,公司跟施工的建筑公司是联建单位,单位之间有协议,房子已经按销售价格转给联建单位,由售楼处代卖。整个B组团,也就是赵成所说的价格高的区域,约400户属于联建的,超价的其实只有几十户。政府是2011年批的价格,但2013年房子才开始销售,因此需要加一部分价格卖出去。超价情况确实存在。替联建单位卖房,因此需要加价。此情况在消费者购房时已介绍得很清楚了。目前公司正在协助物价等部门调查,积极处理赵成反映的问题。

对于售楼处和郭经理的说法,本溪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处处长刘晓华认为不完全合理。刘晓华称,政府已经对该小区经济适用房规定了3520元的限价,即使是代售也不允许超过这个价格。东方新湖俪城是经济适用房小区,管理办公室一审是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资格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批、符合条件的家庭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二审是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所购房的价格进行审检,即对开发商是否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销售进行审核。政府物价部门批东方新湖俪城的限价是每平方米3520元,如果购房价格超出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限价,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都将不予受理,也肯定不予审批。因为管理办公室不具有执法权,就是接到反映也要反馈到物价局,由物价局相关执法部门具体处理,但管理办公室已经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

刘晓华说,本溪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河东棚户区改造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的批复》,已经为东方新湖俪城的预售价格作出规定。根据物价局的这一文件,东方置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开始动迁改造河东棚户区工程,建设经济适用房。根据相关规定,物价局对该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规划设计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配套工程费预算等进行审核,经研究核定该小区预售价格为3200元/平方米,朝向差价上限加价幅度10%,下浮不限,加减代数和为零。因此3520元是最高限价。

本溪市地税局监察处主任孙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民心网转来的赵成的举报后,该局责成溪湖区地税局调查,要求售楼处为赵成更换了实际购房价格的发票,并作出相应处罚。本溪市地税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对违规开具发票等行为展开清理。

那么本溪市物价局究竟有没有对东方新湖俪城涉嫌违规开具发票等情况进行核实或处罚?本溪市物价局办公室曹主任告诉本报记者,不了解此事,请记者到物价局举报中心了解情况。截至发稿时,物价局有关人员并没有回应记者提出的问题。

几位和赵成有同样遭遇的东方新湖俪城房主认为,经济适用房是“惠民”政策,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本来收入就不高,因此,政府部门才要限价,让低收入家庭享受优惠。如果缺乏对开发商高价卖房低价开发票行为及限价政策的监管,那所谓限价又有何用?他们建议物价部门认真查一查这类事件,防止只“定价”,不“管价”。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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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限价3520一平开发商却卖4000一平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06-24 14:30:00
本溪市民赵成(化名)去年以每平方米近4000元的价格在经济适用房小区本溪市溪湖区东方新湖俪城购买了房子。但随后他发现,发票只能按限价每平方米3520元开,因为物价部门为该小区所定的最高限价是每平方米3520元。否则,就将无法通过经济适用房二审,贷款也就办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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