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意味政府“不管养老”
国内现行的养老保障三大支柱中,补充性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发展不足,制约养老保障全面发展,已经成为共识和机构努力的方向之一。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3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此前,南京、上海、北京等地的机构已经尝试过以房换养、自助养老、“养老房屋银行”、养老按揭贷款等相近业务,但鉴于机构公信力、收益预期、社会养老心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因素,以房养老方案并未大面积落地。幸福人寿监事会主席、中房集团理事长孟晓苏曾表示,中国“以房养老”其实是商业性的养老保险补充产品。产品设计需满足三个条件,即高房价的城市,高潜质的房屋,高素质的老人。此外,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越来越庞大,失独家庭比重也在不断增加,加上未来“丁克”家庭比重也可能随之上升,因此上述群体或成为“以房养老”的主要受众。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表示,以房养老在国内是新生事物,监管部门尚无成熟经验可以借鉴,指导意见很难做到尽善尽美。试点保险意在给有意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一种自愿选择和金融工具,带有市场化的性质,并不意味政府“不管养老”。此业务涉及面广,设计复杂,包括产权、房产抵押、利率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在两年的试点期间逐步探索。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心愉认为,就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而言,要作为一种能够让保险公司有利可图的完全的商业险种得到发展,至少应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足够的业务量支持保险公司弥补投入的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利润;二是要有稳定的房价上涨预期来支持对房屋的估值和交易的实现。而这两个条件目前在国内尚不具备。首先,足够的业务量缺乏养老观念的配合。其次,稳定的房价上涨预期难以形成。房价高度的波动性和不明朗的前景,使得保险公司担心住房价值缩水,贷款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老年人担心房价上涨眼下“卖”房吃亏、权益受损的风险。
李心愉表示,国务院相关文件提出推进试点后,政府很有可能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补贴政策来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无形中给“以房养老”贴上了准公共产品的标签,政府表态被误解为“推卸养老责任”在所难免。而这项业务不仅有利于改善老年人养老待遇,而且有利于完善养老保障机制,值得尝试。政策制定者应谨慎行动,平衡好商业保险公司追求利润、政府负担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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