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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6-24 07:25:00 作者:曾福斌
原标题:京沪穗汉4城7月起试点以房养老 为期2年
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放心保)公司应当具备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上一年度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业内期待已久的以房养老保险终于成行,保监会昨日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至2016年6月30日止,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犹豫期不得
短于30个自然日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此外,如果投保人家属有钱,也可以选择自己付清身故投保老人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包括本金和利息,房子归还给家属。”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养老保险处处长姚渝表示。
意见称,保险公司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应对相关房屋按照产权抵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即投保人依合同约定,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房产抵押,并按照约定条件向投保人支付养老金。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通过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产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姚渝解释道,不管是参与型还是非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都将在房子拍卖后将获得的资金用于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剩余的钱归还给投保人。
意见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犹豫期的起算时间、长度,犹豫期内客户的权利,以及客户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可能遭受的损失。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
此外,意见对从事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设定门槛,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上一年度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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