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要侧重公平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4-06-23 14:09:00 作者:阮修星
目前,北京、济南等地均上调了公积金缴存上限,并规定了缴存下限。如北京将月缴存额上限提至4170元,下限则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了让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群体也能受益,多地放松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比如,北京将提取时间间隔由一年放松至三个月,上海、广州、三亚等地放宽至可以支付房租、物业费等。这些探索有利于让数千亿在银行沉睡的公积金,找到了惠及更多人群的路径。但应该看到的是,这些探索仍然集中于少数一些城市,急需有关部门总结筛选后在全国进行推广。
在政策的筛选过程中,要重点支持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购房,适当降低贷款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合理降低担保、评估费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势,侧重体现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属性以及公平属性,要进一步完善现有试点政策,例如有城市允许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是由于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租房费发票,大部分房东要求税费由租客承担,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租客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在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制度安排上,也需要创新和完善。目前,一些地方的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严重缺位,决策职能落到了公积金管理中心身上;而一些管理中心对公积金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公积金可以随意支配和使用。下一步,如何让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归其位,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进行分离,加强公积金的监管,让公积金的资金遵循商业银行的管理运作模式,最大限度实现保值增值,都有待进一步探索。(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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