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房管局“开门办局” 首日谈谈公租房

来源:郑州晚报 2014-06-20 09:28:00

郑州房产——地产中国郑州频道

金水区房管局“开门办局”

即日起就您关注的40个焦点问题逐一答疑

首日谈谈公租房

开栏的话

“头孢+酒=毒药?”“榴莲+酒=砒霜?”……在市民越来越关注饮食健康的今天,网络上经常流传一些耸人听闻的饮食禁忌。这些说法是科学可信的吗?在“有问一起答”栏目中,我们会帮您联系相关部门,给出一个权威而满意的答复。然而,我们发现,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通过部门或者权威机构获得满意的答复,比如“顶楼经常漏水怎么办?”、“住在政务区,附近哪里可以修伞?”……

我们希望,为您提供更多方便实用的服务。我们相信,事实上,很多生活难题,很多读者朋友本身就是“行家”,我们的口号是:有问一起答,大家来支招。所以,我们愿意架起一座桥梁,帮助每一位需要帮助的读者,为生活中各种难题支招。

我们期待热心的您参与进来。如果您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欢迎来提问题,更欢迎来解答问题,请发送问题和答案至邮箱:chailinlin12@163.com

5月29日,《郑州晚报》AA05版刊登了《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请看这里》整版报道,金水区房管局“开门办局”,向读者公布了主要业务、咨询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同时就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释。报道刊登后,该局各个科室的办公电话骤变“热线”,许多读者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业务咨询。

为了让咱老百姓更直观、清晰地了解公租房、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及安全的政策规定,避免您在办事过程中“走冤枉路、掏冤枉钱”,即日起,金水区房管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答读者问”形式,对各项政策进行更全面、详细的解释。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拨打相应科室咨询电话,或者发邮件与他们联系。

“读者最关心”之(一)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审批科)

5月29日AA05版,本报已经对“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作了详细解释,今日报道不再赘述,如果您有疑问,可以查阅当日报纸。

1.陈建:我家是新郑的,来郑州5年了,做器械销售业务,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过社保,请问能申请公租房吗?

答: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这个规范文本中就包括“社会保险条款”。如果提供的合同没有这项内容,就不属于“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公租房政策实施一年来,在申请过程中我们工作人员发现有很多申请者在劳动合同方面造假,甚至发现有些人直接拿着崭新的劳动合同填。接到公租房申请者的申请材料时,不仅要看暂住证、无房证明是否规范,还要去人社部门核查提交的劳动合同是否正规。如果明明是正规单位,但却不交纳社保,申请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单位为其交纳社保。

2.张斌:我本人户口在郑州市,但我媳妇户口是南阳的,且没有工作,想请教一下金水区房管局,这种情况她能和我共同申请吗?

答:如果申请人配偶、孩子是郑州市户口,或者虽然是外地户口但在本市有工作,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否则不可以。如果申请人配偶、孩子不是本市户口同时在郑州没有工作,申请人只能以个人的名义申请公租房。不过,在分房环节有可能给予这类家庭照顾。因为一个申请人的保障面积只有20平方米,一个两居室在40平方米左右,但超出保障的面积要交市场租金,不能享受公租房优惠。详细的申请资格,您可以查阅郑州晚报5月29日AA05版,《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3.樊超贤:我来郑州打工3年了,2012年7月在二七区办了暂住证,由于搬家,2013年7月在金水区也办了暂住证,满足在郑州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但是不知道到底应该去哪个区申请公租房?

答:如果中间没有断档,可以拿着2013年7月办理的暂住证到金水区申请公租房。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如不能提供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由公安局居住证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予以确认。

4.魏清名:我曾有过一套单位房改房,但前年家里需要钱就把房子给卖了,目前家里情况不太好,希望还能申请到公租房,不知道可不可以?

答: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经适房、货币化补贴、公房出售)的家庭,原则上不再纳入公租房保障序列。

5.胡可:我上班的公司很难请假,社会上有机构说受房管局委托代办公租房申请,收取一定的费用就啥事都给办完了,省心就是费用高,这样的代办机构是咱委托的吗?

答:申请人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本人可直接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我们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也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读者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哦!

6.赵静:请问金水区申请公租房的具体地址在哪里?

答:分两类情况。一类是来郑务工人员、来郑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地址在东风路花园路交叉口西北角金水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房管局窗口。另一类是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本市户口)申请公租房需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特别提醒:办理公租房业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金水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业务咨询电话:60130919

地址:东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房管局窗口

金水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业务咨询电话:63979279地址:东三街与同乐路交叉口金水区房管局4楼作风监督电话:860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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