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长城集团高价收购亲属地产 1.8亿租102年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6-20 09:20:00 作者:区家彦
收购价相当于102年租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长城集团2012年7月4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发现,公司与陈虞深、陈得光、陈钦龙、蔡廷和、吴淡珠(以下简称出租方)签订厂房租用协议,协议约定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租赁出租方位于潮州市枫溪区蔡陇村蔡尾片厂房用于装饰大型产品展厅及产品研发中心,租赁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共6年,租赁土地面积约为16773平方米,这也意味着在华沁瓷业尚未成立之时,陈虞深等人已经拥有上述地块与房产。
根据双方于2011年签订的租赁协议显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长城集团在第一年享受优惠租金112.7万元/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租金为123.9万元/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租金为136.4万元/年,年平均租金为128.28万元/年,以用地面积计算,折合每平方米租金为76.48元/年。
记者从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制作的评估报告获悉,评估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华沁瓷业的账面值为1.8亿元,与本次收购价相同,以23039平方米的用地面积计算,项目折合收购单价为7812元/平方米。
对比平均76.48元/平方米的年租金和7812元/平方米的折合收购单价,长城集团相当于支付了102年租金的代价。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上述两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到2078年11月4日截止,至今仅余下64年的土地使用权,在租比买划算的情况下,长城集团高溢价收购难免引来质疑。
对此,长城集团在回复记者提问时表示,在华沁瓷业的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之前,其租赁成本相对较低,公司预计能够持续租赁该土地,当时没有收购计划,在政府规划该土地性质变成住宅用地之后,公司考虑到该所有权人可能会进行商业开发,影响公司经营所需的研发中心展厅等文化产业基地功能的正常使用,公司的文化产业基地又急需在自己能控制的土地上解决发展问题,所以决定对拥有该土地资产的华沁瓷业的股权进行收购。
根据长城集团发布的公告,华沁瓷业所拥有的两宗住宅用地权属证明分别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潮府国用(2014)第02841号与第02843号,国土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8年。对于地块为何能转为住宅用地的疑问,记者曾多次联系潮州市国土局用地科一位林姓主要负责人,但对方婉拒了采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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