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租房廉租房年内并轨 租金为市价六到八成

来源:钱江晚报 2014-06-19 13:56:00

到今年年底,宁波全大市范围内,廉租房要和公租房要并轨运行,统称为公租房。近日,宁波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指导意见》,公布了这一消息。

宁波现有享受这两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累计共有7万余户。对于承租人而言,大家最关心的是,并轨运行后,租金怎么收?申请方式会不会发生变化?《指导意见》里,公布了初步的框架。

不过,各县(市)区仍需要细化相关办法。比如市民最关心的租金问题,基本的思路是,并轨后统一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一般是市场价格的60%至80%,但各县(市)区也会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的租金政策。

年底前全大市并轨运行

在建房源均并入公租房

去年年底,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就发布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2014年1月2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也转发了通知。

为什么要实行并轨运行?主要是因为两种保障性住房平行运行,带来了一些问题。

比如由于保障群体不完全一样,需要分别申请、排队,市民得自己去套适用条件,造成了不便;两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不同,这两种房源无法调剂使用,近年来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加快后,房等人的现象多了,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另外,居民家庭的收入情况是动态的,有些原先住着廉租房的家庭,因收入增长后需要转换成公租房的,就得先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再重新申请公租房资格,确实挺麻烦的。

因此,国家层面才提出了并轨运行的要求。宁波的目标是,2014年底前,全大市实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至于目前已经筹集和在建的廉租房房源,均并入公租房房源。

如何申请?

原两类保障家庭实施统一申请受理

公租房和廉租房,虽然同为租房,但原先适用的保障对象是不同的,并轨运行后,申请方式会不会有所不同?

现在明确的是,并轨运行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实施统一的申请受理,不需要再像以前那样去套各自的适用条件了。申请审核公示程序,也统一按照公租房相关规定执行。

至于保障方式,变化其实并不大。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仍有两种保障方式可供选择,可选择货币补贴,比如租金补贴或租金减免,也可选择配租公租房。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原则上选择实物配租公租房,根据可配房源情况实施轮候配租。不符合公租房住房条件的,要及时退出。

要特别指出的是,各县(市)区间的并轨运行工作,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并轨后住房保障力度不减,保障对象利益不受损害。

租金统一为市价的60%至80%

各县(市)区实行差别化租金政策

一般而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更严苛,租金也比公租房便宜。实现并轨后,原廉租房住户最担心的是,租金会怎么变化?

根据新的办法,总的思路是,并轨后配租公租房的,统一按照公租房标准执行,租金按照同类住房市价60%至80%确定。

不过不会“一刀切”,各县(市)区还会进一步完善公租房租金定价机制,并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的租金政策。

另外,为使并轨运行顺利开展,总的思路是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明确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管货币补贴还是实物保障,仍按照原标准享受保障。

具体而言,并轨前,已经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并轨后只要仍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租金仍按原标准执行。并轨后,仍符合廉租房租金补贴或租金减免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对于原先已享受廉租房实物保障的,在符合公租房条件情况下,也允许其按照公租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也就是说,即便并轨运行了,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来说,住的仍是原来的那套房子。【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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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年底,宁波全大市范围内,廉租房要和公租房要并轨运行,统称为公租房。近日,宁波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指导意见》,公布了这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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