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以及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此前为4%。
同时,2008年年底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年底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应依照3%征收率来征税,但实际上执行2%的征收率。
有助于规范征收、公平税负
此前,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曾表示,简并是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的税改新举措。
他认为,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一个档次,但针对特定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率仍为四个档次。过多分档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公平的问题。
此外,他指出,征收率档次过多,也导致税制复杂,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工作量和税收成本,增大了政策滥用的风险。
而此次调整,将弥补此前多个征收率造成的一些企业进项税抵扣不充分等制度缺陷。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将特定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与此前已经下调的小规模纳税人的3%征收率一致,有助于规范征税,公平税负。
针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征收率由6%下调到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殷强认为,这对于自来水生产企业来说,优惠力度非常大。他说,税负的进一步降低,也会抑制某些城市自来水涨价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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