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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6-17 20:45:00 作者:窦延文
原标题:深圳公租房可同城换房 不得以租金差价牟利
备受关注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制定完成,今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办法》计划本月底正式实施,届时住在我市不同区域的公租房住户可根据各自需求互换住房了。需要注意的是,置换各方不得以收取租金差价等形式牟利。
定向配租和产业配套公租房不能置换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来,随着大批量保障房的推出,我市保障房弃选、弃租和转租、转借等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规划选址、配套等原因,也与管理疏导不到位有关,如因工作就业、孩子读书需就近租房导致转租等。为顺应广大群众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置换需求,该局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内部流转机制,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同城置换制度。
据介绍,公租房置换主要面向由市、区两级政府建设筹集的面向社会家庭(包括单身居民)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而面向单位定向配租和产业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不能参与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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