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可同城换房 不得以租金差价牟利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6-17 20:45:00

申请置换须符合4项条件

根据《办法》,申请置换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置换申请人均是在市、区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提出申请时剩余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

置换申请人在提出置换申请之日前1年内均未根据本办法置换过公共租赁住房,且拟置换的公共租赁住房自原配租单位配租后未进行过置换活动;

置换申请人拟置换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确定的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面积标准。

置换申请人就置换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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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可同城换房 不得以租金差价牟利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06-17 20:45:00
备受关注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制定完成,今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办法》计划本月底正式实施,届时住在我市不同区域的公租房住户可根据各自需求互换住房了。需要注意的是,置换各方不得以收取租金差价等形式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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