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深圳公租房可同城换房 不得以租金差价牟利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6-17 20:45:00 作者:窦延文
申请置换须符合4项条件
根据《办法》,申请置换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置换申请人均是在市、区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提出申请时剩余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
置换申请人在提出置换申请之日前1年内均未根据本办法置换过公共租赁住房,且拟置换的公共租赁住房自原配租单位配租后未进行过置换活动;
置换申请人拟置换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确定的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面积标准。
置换申请人就置换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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