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土地优惠政策将加大
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其中规定: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上述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
此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事实上,近两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据上述权威人士透露,实施营改增后,电影企业的税负有了一定程度的减轻。但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负,国家或对电影行业缴纳增值税有更大的优惠,比如扩大免征范围或者延长免征期限。
此外,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预计未来影院建设的土地政策亦将出现调整。目前影院用地来源多样,为了鼓励影院建设,国家将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形式增加影院数量,实行协议转让、挂牌等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一方面国家将鼓励支持现有影院的改造建设,将现有影院改造成商业综合体,兼容商业、服务等其他用途。另一方面,鼓励将工业用地建设影院,按照文体娱乐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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