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可先租后让 禁以土地换项目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6-11 09:22:00

  以相关土地优惠政策作“甜头”去争取更多的投资,这在各地招商系统中是公开的秘密,但自9月开始,这一情况将被禁止。

  6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规定》明确: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共九章38条,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此举并非无的放矢,据记者了解,很多地方在招商引资时,地价究竟能优惠至何种程度,很大意义上决定引资成功与否,而优惠地价甚至零地价看似繁荣地方经济,却也埋下诸多隐患。

  为解决变相减免土地出让带来的弊端,又兼顾企业利益,国土部新规还明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

  国土部《规定》的核心在于节约用地。去年底,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就强调,今后一个时期,要紧扣节地评价与考核、节地标准与审查、节地技术节地模式与激励机制等关键点,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将节约集约用地贯穿于土地利用管理全过程。

  今年初,国土部下发《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出,重点控制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城市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

  以北京为例,2014年北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5150公顷,较2013年的5650公顷再次下滑,实际上这是北京连续4年缩减供地计划。

  《规定》强调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

  同时,《规定》根据实践中探索出的成功经验,提出城乡土地利用应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在监管与处罚上,国土部明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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